凝血酶原時間/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凝血酶時間/纖維蛋白原檢測試劑產(chǎn)品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1年第104號)
發(fā)布日期:2021-12-28 閱讀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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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血酶原時間/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凝血酶時間/纖維蛋白原檢測試劑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凝血酶原時間/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凝血酶時間/纖維蛋白原(以下簡稱“凝血四項”)檢測試劑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注冊申報資料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針對凝血四項試劑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jù)產(chǎn)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jù),并依據(jù)產(chǎn)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注冊申請人和技術審評人員使用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審評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guī)強制執(zhí)行,應在遵循相關法規(guī)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guī)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xiàn)行法規(guī)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guī)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fā)展,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凝血四項包括凝血酶原時間(prothrombin time,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ctivated partial thromboplastintime,APTT)、凝血酶時間(thrombin time,TT)和纖維蛋白原(fibrinogen,F(xiàn)IB),是臨床上常用的凝血功能檢查的檢測指標,主要用于凝血障礙性疾病的初步診斷、抗凝藥物的治療監(jiān)測以及常規(guī)凝血功能的評估等。
從方法學考慮,本指導原則適用于基于血液凝固法原理,利用手工法、半自動以及全自動凝血分析儀(光學法、磁珠法),對人血漿樣本中的凝血四項指標,包括凝血酶原時間(Quick一期法)、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凝血酶時間、纖維蛋白原(Clauss法),進行體外定量檢測的試劑。不適用于床旁快速檢測(POCT)及口服抗凝藥治療自測體外監(jiān)測的試劑。
二、注冊審查要點
注冊申報資料的撰寫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及說明》的相關要求。
(一)監(jiān)管信息
1.產(chǎn)品名稱
產(chǎn)品名稱一般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被測物質的名稱,如凝血酶原時間;第二部分:用途,如測定試劑盒;第三部分:方法或者原理,如凝固法等,本部分應當在括號中列出。
2.分類依據(jù)
根據(jù)《體外診斷試劑分類子目錄》,凝血四項檢測試劑管理類別為二類,分類編碼為6840。
3.注冊單元劃分
從適用樣本類型及方法學考慮,本指導原則所述凝血四項檢測試劑的注冊單元原則上按照單個檢測項目進行劃分。不建議不同檢測項目的組合作為同一注冊單元。
各單項檢測試劑如包含不同的包裝規(guī)格,不同規(guī)格間僅試劑組分裝量或檢測數(shù)有差異,原則上劃分為同一注冊單元;如包含不同的包裝規(guī)格,不同規(guī)格間除試劑裝量或檢測數(shù)的差異外,適用于不同的儀器機型,原則上劃分為同一注冊單元。
校準品、質控品可以與配合使用的凝血四項檢測試劑合并申請注冊,也可以單獨申請注冊。
(二)綜述資料
主要包括概述、產(chǎn)品描述、預期用途、申報產(chǎn)品上市歷史等內容。其中,需注意以下內容:
1.產(chǎn)品描述
1.1產(chǎn)品綜述
應著重描述:1)產(chǎn)品所采用的技術原理及適用儀器的檢測原理,如光學法(透射比濁法、散射比濁法)、磁珠法等;2)主要生物活性原料(如組織凝血活酶、激活劑、磷脂、凝血酶等)的生物學來源、供應商名稱及質量標準(同時附供應商提供的出廠檢定報告);3)組織凝血活酶的國際敏感指數(shù)(international sensitivity index,ISI)標定情況;4)校準品(如有)的量值溯源情況,質控品(如有)的制備、賦值情況等。
1.2與同類和/或前代產(chǎn)品的比較
應著重從預期用途、主要組成成分(原材料生物學來源、激活劑類型)、適用儀器檢測原理、標準化及溯源、主要性能指標、參考區(qū)間等方面寫明擬申報產(chǎn)品與境內、外已上市同類產(chǎn)品和/或前代產(chǎn)品之間的主要區(qū)別。
2.臨床適應證
PT臨床上主要用于外源性凝血系統(tǒng)功能缺陷的篩查和口服抗凝劑治療監(jiān)測。PT對外源性和共同凝血途徑的凝血因子(Ⅰ、Ⅱ、Ⅴ、Ⅶ、Ⅹ)的缺陷以及這些凝血因子抑制物的存在敏感,也是口服維生素K拮抗劑(如華法林)治療的首選監(jiān)測指標。此外,PT還可用于彌散性血管內凝血的檢測以及檢測肝臟的蛋白質合成功能。臨床上PT結果的報告方式有:直接報告PT值(秒)、百分比活性(%)、凝血酶原時間比值(prothrombin time ratio,PTR)以及國際標準化比值(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INR)。
APTT臨床上主要用于內源性凝血系統(tǒng)功能缺陷的篩查和肝素抗凝治療監(jiān)測。APTT對內源性凝血途徑(凝血因子Ⅷ、Ⅸ、Ⅺ、Ⅻ,前激肽釋放酶和高分子量激肽原)和共同凝血途徑(因子Ⅰ、Ⅱ、Ⅴ、Ⅹ)的缺陷敏感,常用于臨床監(jiān)測普通肝素抗凝治療效果,還可用于其它病理類型的凝血抑制物的篩查(如狼瘡抗凝物)。
TT臨床上主要用于反映血漿纖維蛋白原含量或結構異常,如低(無)FIB血癥和異常纖維蛋白血癥時TT延長或縮短,還可用于反映纖溶系統(tǒng)功能,如纖維蛋白(原)降解產(chǎn)物的增高。
FIB 臨床上主要用于彌散性血管內凝血、原發(fā)性纖溶癥的輔助診斷以及溶栓療效的監(jiān)測。增高見于糖尿病和糖尿病酸中毒、動脈血栓栓塞(急性心肌梗死發(fā)作期)、急性傳染病、結締組織病、急性腎炎和尿毒癥、放射治療后、燒傷、休克、老年人外科大手術后、妊娠晚期和妊娠期高血壓病、輕型肝炎、敗血癥和急性感染等。減少見于彌散性血管內凝血和原發(fā)性纖溶癥、重癥肝炎和肝硬化等,也見于降纖藥治療和溶血治療。
(三)非臨床資料
1.產(chǎn)品風險分析資料
申請人應考慮產(chǎn)品壽命周期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從預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錯誤、與安全性有關的特征、已知及可預見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以及對患者風險的估計進行風險分析。(參照YY/T 0316《醫(y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yī)療器械的應用》)
2.產(chǎn)品技術要求及檢驗報告
2.1產(chǎn)品技術要求
應符合《醫(yī)療器械產(chǎn)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相關規(guī)定。申請人可參照已發(fā)布行業(yè)標準對產(chǎn)品技術要求中性能指標及檢驗方法內容進行編寫,同時應當符合適用的強制性標準。(參照YY/T 1156《凝血酶時間檢測試劑(盒)》、YY/T 1157《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檢測試劑(盒)》、YY/T 1158《凝血酶原時間檢測試劑(盒)》、YY/T 1159《纖維蛋白原檢測試劑(盒)》)
2.2產(chǎn)品檢驗報告
應提交按產(chǎn)品技術要求進行檢驗的檢驗報告,可以是申請人的自檢報告,也可以是委托有資質的醫(yī)療器械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檢驗用產(chǎn)品應當能夠代表申請注冊產(chǎn)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其生產(chǎn)應當符合醫(yī)療器械生產(chǎn)質量管理規(guī)范的相關要求。有適用的國家標準品的,應當使用國家標準品對產(chǎn)品進行檢驗。
3.分析性能研究
申請人應提交在符合質量管理體系的生產(chǎn)環(huán)境下生產(chǎn)的試劑盒進行的所有性能評估驗證的研究資料,對于每項分析性能的研究都應包括研究目的、試驗設計、研究方法、可接受標準、試驗數(shù)據(jù)、統(tǒng)計方法等詳細資料。有關研究背景信息也應在資料中有所體現(xiàn),包括試驗地點、適用儀器、試劑規(guī)格、批號和臨床樣本來源等。分析性能評估的試驗方法可以參考相關國內或國外有關體外診斷產(chǎn)品性能評估的指導原則進行。
如申報產(chǎn)品適用不同的機型,需要提交在不同機型上進行評估的資料。如申報產(chǎn)品包含不同的包裝規(guī)格,需要對各包裝規(guī)格進行分析或驗證。
3.1樣本穩(wěn)定性
樣本穩(wěn)定性研究主要包括室溫、冷藏和冷凍條件下的有效期驗證。有關樣本采集、處理、運輸及保存等的詳細內容,申請人可參考WS/T 359《血漿凝固實驗血液標本的采集及處理指南》或CLSI H21等相關文件,合理選擇樣本保存條件并通過試驗進行分析驗證,從而確認樣本的效期穩(wěn)定性。
3.2適用的樣本類型
用于分析性能評估用樣本應為枸櫞酸鈉抗凝血漿樣本。血漿抗凝劑濃度為105mmol/L~109mmol/L(3.13%~3.2%,通常定為3.2%),與實際臨床檢測中使用的抗凝劑保持一致,不能使用其他抗凝劑(如草酸鹽、肝素或EDTA等)。樣本類型包括新鮮樣本、冰凍血漿和凍干血漿。評估試驗在樣本采集后規(guī)定時間內不能完成時,推薦使用冰凍或者凍干血漿進行評估,其中冰凍血漿又優(yōu)于凍干血漿。如果使用冰凍血漿,應保存在-70℃以下,在-20℃保存超過2周即可使某些凝血因子失活,其結果不能和新鮮血漿比較。
3.3校準品的量值溯源和質控品的賦值(如適用)
應提供詳細的產(chǎn)品溯源性研究資料,且檢測結果的量值應溯源至現(xiàn)行的國家或國際標準品。對于企業(yè)內部參考血漿(制造商工作校準品)、試劑盒產(chǎn)品校準品應提供詳細的賦值試驗資料和溯源性文件等。如包含PT/INR標定血漿,建議參照CLSI H54文件提供詳細的賦值和驗證過程研究資料。質控品應提供在所有適用機型上的賦值及其靶值范圍確定的研究資料。
3.4 ISI標定(PT適用)
對于PT試劑應提供組織凝血活酶(適用于手工法)、組織凝血活酶/儀器特異性的ISI標定的詳細研究資料,ISI應通過與WHO凝血活酶國際參考品(international reference preparation,IRP)比較,并按照WHO指南標準測量程序進行標定。(注:通常,由WHO國際參考品標定企業(yè)內部參考試劑ISI,再由企業(yè)內部參考試劑對每一批次試劑進行ISI標定)。
3.5準確度
針對本類產(chǎn)品的準確度評價方法主要包括:與國家或國際標準品的相對偏差、方法學比對等方法,申請人可根據(jù)實際情況選擇以下方法的一項或幾項進行研究。
3.5.1相對偏差
用國家或國際標準品測試,重復測試多次,計算均值與標準品標示值的相對偏差,所得結果應符合相應的接受標準。
3.5.2方法學比對
采用參考方法或國內/國際普遍認為質量較好的已上市同類試劑作為比對方法,與擬申報試劑同時檢測一批臨床樣本,通過兩者的比對研究和偏倚估計,進行申報試劑的準確度評價。其中,PT、APTT、TT評價樣本應包含正常樣本及不同病理水平異常樣本,F(xiàn)IB樣本的選擇應盡可能覆蓋其分析測量范圍并盡量均勻分布。PT試劑應對聲稱的每一種可報告方式進行方法學比對分析。
除進行上述方法學比對外,PT、APTT試劑還需進一步進行試劑敏感性的評價,具體如下:
3.5.2.1 PT/INR
PT試劑預期用于口服抗凝劑的治療監(jiān)測時,應選擇至少40例接受維生素K拮抗劑(如華法林)治療的患者樣本,其中INR2.0~4.5為30例,INR<2.0為5例,INR>4.5為5例,與已上市試劑或參考方法相比,位于治療區(qū)間(2.0~4.0)內的85%樣本需滿足不超過±0.5INR單位的要求。
3.5.2.2 APTT
用于APTT試劑方法學比對的樣本包括正常樣本、接受普通肝素治療患者樣本、含狼瘡抗凝物樣本以及凝血因子缺乏的樣本。
APTT試劑預期用于普通肝素治療的監(jiān)測時,應通過至少20例接受普通肝素治療的患者樣本進行評價,樣本的選擇應能覆蓋肝素的治療范圍,并注意避免使用體外模擬添加肝素的樣本。(注:申請人可參照CLSI H47文件推薦的方法建立監(jiān)測普通肝素治療的APTT參考區(qū)間。)
3.6精密度
影響精密度的條件包括:操作者、測量儀器、測量程序、試劑批次(lot)、校準(校準品批次,校準周期)、運行(run)、時間、地點、環(huán)境條件(實驗室溫度、濕度、空氣質量、管理等)等。
針對本類產(chǎn)品的精密度評價主要包括以下要求:
3.6.1根據(jù)各測量條件對檢測結果影響程度的分析設計試驗方法,進行重復性、實驗室內精密度、實驗室間精密度、和批間精密度評價,應對每項精密度指標的評價標準做出合理要求,如標準差或變異系數(shù)的范圍等。一般應設定合理的評價周期,即在多天內進行測試,并在評價過程中考慮納入前述可能影響精密度的不同條件,不必對每個測量條件進行單獨評估,可在試驗設計中納入多個測量條件。
3.6.2精密度的評價應至少選擇2~3個水平的血漿樣本進行,一般來說應包含正常血漿、高值異常血漿等,并根據(jù)產(chǎn)品特性設定適當?shù)木芏纫蟆?/p>
3.6.3 PT試劑應對聲稱的每一種可報告方式進行精密度評價。
3.7定量限(FIB適用)
建議申請人參照國內相關性能評估文件或CLSI EP17文件推薦的定義和設計方案,對申報產(chǎn)品的定量限(LoQ)進行合理評估和驗證。
3.8干擾物質研究
對樣本中常見的內源性干擾物質進行檢測,如甘油三酯、血紅蛋白、膽紅素等,確定可接受的干擾物質極限濃度。
外源性干擾物質通常包括常用藥物及其代謝物、患者群體使用的藥物及其代謝物等,建議申請人充分考慮已報道對類似試劑或測量程序存在干擾的物質,并根據(jù)產(chǎn)品特點選擇潛在的干擾物質進行驗證。
干擾物質研究的樣本可采用臨床或模擬添加樣本進行驗證,建議至少包含正常、異常/病理兩個水平的樣本。
3.9線性區(qū)間(linearity interval)(FIB適用)
線性區(qū)間的研究,需采用高值和低值樣本配制一系列不同濃度的樣本。當建立試劑的線性區(qū)間時,需配制出較預期線性區(qū)間更寬的至少9個左右不同濃度的樣本,每個樣本進行多次重復檢測,根據(jù)可接受線性偏差和各濃度的重復性,確定檢測次數(shù)。采用重復檢測均值和預期值進行直線回歸分析,建議采用加權最小二乘回歸等分析方法,提供散點圖、線性回歸方程、線性相關系數(shù)(r)及線性偏差,判斷結果是否滿足可接受標準。
當驗證試劑的線性區(qū)間時,需配制覆蓋整個線性區(qū)間的至少5個不同濃度的樣本,每個樣本至少重復檢測2次。
4.穩(wěn)定性研究
穩(wěn)定性研究主要包括實時穩(wěn)定性(有效期)、運輸穩(wěn)定性、開瓶(在機)穩(wěn)定性及復溶穩(wěn)定性(如涉及)等研究,申請人可根據(jù)實際需要選擇合理的穩(wěn)定性研究方案。穩(wěn)定性研究資料應包括研究方法的確定依據(jù)、具體的實施方案、詳細的研究數(shù)據(jù)以及結論。對于實時穩(wěn)定性研究,應提供至少三批樣品在實際儲存條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資料。
5.參考區(qū)間確定資料
應提交建立參考區(qū)間所采用樣本來源及詳細的試驗資料。研究樣本來源應覆蓋年齡、性別等因素,盡可能考慮樣本來源的多樣性、代表性。應明確參考人群的篩選標準(如:未接受過藥物治療,且過去18~24小時內未進行過劇烈運動),研究各組(如性別、年齡等)例數(shù)通常應不低于120例。(注:研究例數(shù)不低于120例是為了保證能正確估計參考限的90%置信區(qū)間。申請人應根據(jù)預設的置信區(qū)間水平進行樣本研究例數(shù)的選擇并符合統(tǒng)計學要求。)
若引用針對中國人群參考區(qū)間研究的相關文獻,應明確說明出處,并進行驗證。
樣本應采用新鮮樣本(室溫,4小時內)和/或-70℃冷凍血漿,冷凍血漿應在37℃水浴中迅速融化,輕輕混勻立即測定。
6.其他資料
6.1主要原材料研究資料(如需提供)
應提交主要原材料的來源、篩選研究過程、制備過程、質量控制標準及檢驗資料等。如為申請人自制,應提交詳細制備方法及過程,并應保證工藝相對穩(wěn)定;如為外購,應注意明確原材料的供應商,并應提交供應商提供的原材料質量檢定報告。
6.1.1組織凝血活酶
組織凝血活酶的常見生物學來源有重組人組織因子、人胎盤、兔腦、牛腦等。如為外購,應詳述其名稱、生物學來源、供應商名稱、質量標準等。
由于不同組織凝血活酶對凝血因子缺乏的敏感性不同。為了使不同敏感性的組織凝血活酶在檢測 PT 中能得到同樣的結果,需提供組織凝血活酶ISI(適用于手工法)、組織凝血活酶/儀器特異性ISI。
6.1.2磷脂(部分活化凝血活酶)
磷脂的生物學來源有人、動物、植物以及合成磷脂等。如為外購,應詳述其名稱、生物學來源、供應商名稱、質量標準等。
需要注意的是,某些凝血活酶和部分活化凝血活酶并不一定與某些儀器相匹配。渾濁的或含微粒的凝血活酶和部分活化凝血活酶可能無法運用通過光學系統(tǒng)測定終點的儀器進行檢測。
6.1.3激活劑
激活劑主要類型有硅土、硅藻土、二氧化硅微粒、白陶土、鞣花酸等。如為外購,應詳述其名稱、供應商名稱、質量標準等。
不同的激活劑對肝素、狼瘡抗凝物及因子Ⅷ、Ⅸ缺乏的敏感性不同,申請人應根據(jù)產(chǎn)品預期用途合理選擇激活劑進行評估。
6.1.4凝血酶
凝血酶的常見生物學來源有重組人凝血酶、人血漿、牛血漿等。如為外購,應詳述其名稱、生物學來源、供應商名稱、質量標準等。
6.1.5試劑盒校準品、質控品(如有)
應包括原材料選擇、制備、賦值過程及試驗資料。校準品應溯源至現(xiàn)行的國家或國際標準品。質控品一般包含正常值和異常/病理值兩個水平,申請人可視申報產(chǎn)品具體情況合理設置質控品。
如包含PT/INR標定血漿(certified plasmas),建議根據(jù)其預期用途(如:用于臨床實驗室ISI校準、繪制INR校準曲線或INR系統(tǒng)驗證等),參照CLSI H54文件的方法進行原材料的選擇、制備、賦值和驗證。
6.2主要生產(chǎn)工藝及反應體系的研究資料(如需提供)
6.2.1主要生產(chǎn)工藝介紹,可用流程圖方式表示,并簡要說明主要生產(chǎn)工藝的確定方法,如各組分制備的工藝、試劑的配方及關鍵工藝參數(shù)的確定等。
6.2.2主要反應體系的研究資料,包括樣本采集及處理、樣本要求、樣本用量、試劑用量、反應條件、校準方法(如有)、質控方法等。
6.2.3不同適用機型的反應條件如果有差異應分別闡述。
(四)臨床評價資料
根據(jù)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評價的相關要求,如申請項目已列入《免于臨床試驗體外診斷試劑目錄》,申請人可按照《免于臨床試驗的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要求進行臨床評價。
如申請項目未列入《免于臨床試驗體外診斷試劑目錄》,或申請人無法按要求開展臨床評價的,則應按照《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開展臨床試驗。下面僅對臨床試驗中的特殊問題進行闡述。
1.研究方法
選擇境內已批準上市、臨床普遍認為質量較好的同類產(chǎn)品作為參比試劑,采用試驗用體外診斷試劑(以下稱考核試劑)與之進行對比試驗研究,證明本品與已上市產(chǎn)品等效。應充分了解參比試劑的技術信息,包括適用儀器方法學(光學法、磁珠法)、臨床預期用途、主要性能指標、校準品的溯源情況(如有)、推薦的參考區(qū)間等,以便對試驗結果進行科學的分析。
1.1 PT試劑盡量選擇組織凝血活酶生物學來源一致的,如同為人重組組織因子,或同為兔腦來源等。
1.2 APTT試劑應充分考慮激活劑的類型,如鞣花酸、硅藻土等。
2.研究對象
臨床試驗應選擇產(chǎn)品的預期適用人群作為研究對象,入組人群應能夠代表產(chǎn)品適用人群的各種類型(如:術前凝血功能檢查、常規(guī)凝血功能評估、先天及后天性凝血因子缺乏等),所有樣本均應可以溯源。每個項目樣本例數(shù)應分別滿足統(tǒng)計學要求,其中,PT、APTT、TT應包含正常樣本及不同病理水平異常樣本,F(xiàn)IB樣本的選擇應盡可能覆蓋其分析測量范圍并盡量均勻分布??紤]到PT、APTT試劑敏感性的差異,其入組樣本應進一步滿足如下要求:
2.1 PT/INR
PT試劑預期用于口服抗凝劑的監(jiān)測時,應選擇至少40例接受維生素K拮抗劑(如華法林)治療的患者樣本進行評價,其中INR2.0~4.5為30例,INR<2.0為5例,INR>4.5為5例,通過與已上市試劑或參考方法相比,位于治療區(qū)間(2.0~4.0)內的85%樣本需滿足不超過±0.5INR單位的要求。
2.2 APTT
應包括正常樣本、接受普通肝素治療患者樣本、含狼瘡抗凝物樣本以及凝血因子缺乏的樣本。
APTT試劑預期用于普通肝素治療的監(jiān)測時,應通過至少20例接受普通肝素治療的患者樣本進行評價,樣本的選擇應能覆蓋肝素的治療范圍,并注意避免使用體外模擬添加肝素的樣本。
3.樣本類型
用于臨床試驗的樣本類型應為枸櫞酸鈉(3.2%)抗凝血漿樣本。所有樣本均應采用新鮮樣本,并按照說明書樣本穩(wěn)定性要求進行離心和檢測。如無法避免使用貯存樣本時,注明貯存條件及時間,在數(shù)據(jù)分析時應考慮其影響。
4.統(tǒng)計學分析
4.1應根據(jù)數(shù)據(jù)分布特點等因素選擇適用的回歸分析方法,如Deming回歸、Passing-Bablok回歸分析和最小二乘回歸估計等?;貧w分析應重點觀察回歸方程(斜率和截距)、相關系數(shù)(r)或決定系數(shù)(R2)等指標,計算斜率和截距的95%可信區(qū)間。亦可同時對相關評價指標進行假設檢驗。
4.2采用Bland-Altman法,通過計算一致性限度,評價兩種測量結果的一致性,一致性限度應在臨床認可的界值之內。
5.接受境外臨床試驗數(shù)據(jù)要求
如進口產(chǎn)品提交境外臨床試驗資料作為臨床評價資料時,其境外臨床試驗資料需滿足《接受醫(yī)療器械境外臨床試驗數(shù)據(jù)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
(五)產(chǎn)品說明書和標簽樣稿
產(chǎn)品說明書和標簽應滿足《醫(y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guī)定》和《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下面對凝血四項檢測試劑說明書的重點內容進行闡述。
1.【預期用途】
至少包括以下幾部分內容:
1.1該產(chǎn)品用于體外定量檢測人血漿樣本中的凝血酶原時間/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凝血酶時間/纖維蛋白原。
1.2簡要說明與預期用途相關的臨床適應證及背景情況。說明相關的臨床或實驗室診斷方法。
2.【主要組成成分】
2.1說明試劑盒包含組分的名稱、數(shù)量、比例或濃度信息。生物活性物質(如組織凝血活酶、磷脂、凝血酶等),應說明其生物學來源、活性及其他特性;說明不同批號試劑盒中各組分是否可以互換。
2.2校準品、質控品(如有),應明確具體基質成分,此外,校準品應明確溯源性,質控品應注明靶值范圍,如靶值范圍為批特異,可注明批特異,并附單獨的靶值單。
2.3試劑盒中不包含但對該項檢測必須的組分,應列出相關試劑的名稱、貨號及其他相關信息。
2.4PT試劑需注明批特異性ISI值或者提供查詢方式。
3.【儲存條件及有效期】
詳細介紹試劑盒的效期穩(wěn)定性、開封/開瓶穩(wěn)定性等信息。注明“生產(chǎn)日期、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見標簽”字樣。
4.【樣本要求】重點明確以下內容
4.1樣本的類型:明確適用的樣本類型(靜脈血)以及所用的抗凝劑(3.2%的枸櫞酸鈉抗凝,不宜用EDTA-Na2、肝素、草酸鹽等),分離血漿宜除盡血小板(血小板計數(shù)<10×109/L)。
4.2樣本的穩(wěn)定性:明確樣本采集后和處理后的保存條件和期限等。冷藏/冷凍樣本檢測前是否需恢復至室溫、凍融次數(shù)的要求。
4.3參考WS/T 359《血漿凝固實驗血液標本的采集及處理指南》或CLSI H21文件獲得更多標本采集與處理的信息。
5.【檢驗方法】
應詳細說明試驗操作的各個步驟:(以手工法/半自動凝血分析儀為例)
5.1試驗準備:檢測試劑及樣本的復溫要求及相關注意事項。
5.2試劑配制方法、注意事項。
5.3試驗條件:操作步驟、溫度、時間等以及試驗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5.4標準曲線制備(如適用):詳細說明校準品的復溶方法、稀釋倍數(shù)以及標準曲線的繪制方法。
5.5質量控制程序:操作步驟,質控結果的要求(試驗有效性的判斷),質控結果不符合要求的處理方式。
5.6試驗結果的計算或讀取:需詳細描述對檢測結果的判定或計算方法等。
如適用于全自動凝血分析儀,可注明“應參照儀器使用說明書操作”,注明校準周期(如適用)及質量控制程序。
6.【檢驗結果的解釋】
說明可能對試驗結果產(chǎn)生影響的因素。
7.【檢驗方法局限性】
綜合產(chǎn)品的預期用途、臨床背景、檢測方法等信息,對可能出現(xiàn)的局限性進行相關說明,申請人選擇適用的條款在產(chǎn)品說明書中予以闡述。
7.1本產(chǎn)品檢測結果僅供臨床參考,不應作為臨床診治的唯一依據(jù),應結合患者性別、年齡、病史及其他實驗室指標等信息綜合考慮。當檢驗結果出現(xiàn)與臨床不符甚至相悖的情況,應分析查找原因并重新確認等。
7.2其他可能存在的問題 。
8.【注意事項】建議包括以下內容:
8.1僅用于體外診斷。
8.2標本有可見的溶血時不應采用,因為可能激活凝血因子,干擾最終測定。
8.3使用光學原理的儀器時,需注意標本中存在黃疸、脂血或影響光散射強度的干擾物質時,可能對檢測結果產(chǎn)生影響。
8.4血細胞比容值≥0.55L/L(55%)時,需調整血液與抗凝劑的比例。
8.5有關人源組分(如有)的警告,如:試劑內質控品或其他可能含有人源物質的組分,雖已經(jīng)通過了HBsAg、HIV1/2-Ab、HCV-Ab和TP等項目的檢測,但截至目前,沒有任何一項檢測可以確保絕對安全,故仍應將這些組分作為潛在傳染源對待。
(六)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主要包括綜述、生產(chǎn)制造信息、質量管理體系程序、管理職責程序、資源管理程序、產(chǎn)品實現(xiàn)程序、質量管理體系的測量、分析和改進程序、其他質量體系程序信息以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文件等。
三、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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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LSI H54-A, Procedures for Validation of INR and Local Calibration of PT/INR Systems; Approved Guidel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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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尚紅,王毓三,申子瑜.全國臨床檢驗操作規(guī)程(第4版)[M].北京:人民衛(wèi)生出版社,2015.
四、編寫單位
浙江省醫(yī)療器械審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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