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膠尖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第24號)
發(fā)布日期:2024-09-29 閱讀量:次
牙膠尖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牙膠尖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審評提供技術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牙膠尖注冊申報資料的一般要求,注冊申請人需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注冊申請人和技術審評人員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冊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guī)強制執(zhí)行,需在遵循相關法規(guī)和強制性標準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guī)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guī)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guī)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fā)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進行適時的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根管治療過程中充填或封閉牙髓腔的牙膠尖產品。牙膠尖一般由古塔膠、氧化鋅、硫酸鋇等組成,非通常材質的根管充填尖可參考本指導原則適用部分。本指導原則不適用特殊設計及創(chuàng)新設計的產品。
二、注冊審查要點
注冊申報資料宜符合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公布醫(y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中的要求,同時宜符合以下要求:
(一)監(jiān)管信息
1.產品名稱
產品的命名需采用《醫(yī)療器械分類目錄》或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中的通用名稱,或以產品臨床預期用途、固化方式、適用部位為依據命名,需符合《醫(y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guī)則》、《口腔科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等相關法規(guī)的要求。如牙膠尖、牙根管充填尖、回填牙膠、熱凝牙膠尖、根管填塞尖等。
2.分類編碼
根據《醫(yī)療器械分類目錄》,分類編碼為17-05-03,管理類別為Ⅲ類。
3.注冊單元劃分
產品注冊單元的劃分需符合《醫(y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的要求。臨床應用技術不同的宜劃分注冊單元,如冷牙膠、熱牙膠棒。
4.結構組成
需明確產品所有組成成分信息,組成成分需采用通用化學名稱表述,如牙膠尖主要由古塔膠/反-1,4- 聚異戊二烯、氧化鋅、硫酸鋇等組成。
(二)綜述資料
1.器械及操作原理描述
1.1需明確產品具體組成成分及百分含量,建議列表進行說明。
1.2明確各型號產品的設計依據及劃分依據,提供產品各型號的結構示意圖,需充分描述產品結構設計特征,包括直徑、長度、錐度等尺寸及允差信息。對于尾端非充填部分采用圓柱設計的需進行說明。對于適應特殊根尖結構的牙膠尖,需提交各部分錐度及錐度設計依據。
1.3提供產品工作原理/作用機理,明確使用時機、使用方法及充填方式,明確配合設備及推薦加熱溫度范圍(如適用)。
2.產品的適用范圍、適用人群、禁忌證
產品的適用范圍、適用人群、禁忌證需與申報產品的性能、功能相符。
2.1適用范圍:牙膠尖一般用于根管治療過程中與根管封閉糊劑配合用于充填或封閉牙髓腔和根管內空隙。對于熱牙膠/牙膠棒,需明確與充填機配合使用。
2.2預期使用環(huán)境
明確預期使用的地點(如醫(yī)療機構),說明可能影響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環(huán)境條件。
2.3適用人群
明確目標患者人群信息、患者選擇標準信息以及明確使用過程中需要考慮的因素。明確是否可用于乳牙及根管未發(fā)育完全的年輕恒牙。
2.4禁忌證:通過風險/受益評估后,針對某些疾病、情況或特定的人群,認為不推薦使用該產品,應當明確說明,如成分過敏人群。
3.型號規(guī)格
需提供產品各型號規(guī)格的劃分原則。對于存在多種型號、規(guī)格的產品,需明確各型號、規(guī)格及裝量的區(qū)別。需采用對比表及帶有說明性文字的圖片、圖表,對各種型號、規(guī)格的結構組成及百分含量、錐度及各段尺寸信息、配合使用的加熱系統、裝量信息、產品特征等方面加以描述。
4.與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的比較信息
需提供同類產品(國內外已上市)或前代產品(如有)的信息,闡述申請注冊產品的研發(fā)背景和目的。對于同類產品,應當說明選擇其作為研發(fā)參考的原因。
申請人需綜述同類產品國內外研究及臨床使用現狀及發(fā)展趨勢。列表比較說明申報產品與參考產品(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在材料工作原理、結構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標、適用范圍、作用方式、應用技術等方面的異同,性能指標的對比應重點關注產品充填方法及充填效果相關性能的對比。明確產品有無使用新材料、新的活性成分、新技術、新設計或具有新作用機理、新功能。
5.包裝說明
提供產品的包裝信息,包括包裝形式、包裝材料、包裝工藝。對于具有微生物限度要求的醫(yī)療器械,應當說明保持其微生物限度的包裝信息。說明如何確保最終使用者可清晰地辨識包裝的完整性。
(三)非臨床資料
1.產品風險管理資料
注冊申請人需對產品全生命周期實施風險管理,提交風險管理資料,參照GB/T 42062《醫(y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yī)療器械的應用》。注冊申請人在產品注冊上市前,需對風險管理過程進行評審。評審需至少確保:風險管理計劃已被適當地實施,綜合剩余風險是可接受的。評審結果需形成風險管理報告,需包括生產和生產后信息,具體內容參考GB/T 42062第9章和《醫(y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則》的2.1.2 e)和2.1.2 f)。
2.醫(y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
說明產品符合《醫(y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各項適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證明其符合性的文件。
3.產品技術要求的主要性能指標
產品技術要求需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相應要求。在此基礎上,注冊申請人需根據產品的特點,制定保證產品安全、有效的技術要求。產品技術要求中試驗方法需依據有關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國際標準制訂,或經過確認與驗證。牙膠尖產品可參考YY/T 0495《牙根管充填尖》相關標準制定相應性能要求
3.1產品型號/規(guī)格及其劃分的說明
列表說明產品的型號、規(guī)格,明確產品型號、規(guī)格的劃分說明。明示產品的組成成分及百分含量。提供各型號產品的結構圖并標識關鍵尺寸。
3.2性能指標
產品技術要求的主要性能指標需包括以下適用內容:
3.2.1外觀。
3.2.2尺寸信息,包括長度、錐度(標準錐度、大錐度、各部分錐度)。
3.2.3物理完整性。
3.2.4顏色標識(如適用)。
3.2.5裝量。
3.3檢驗方法
產品的檢驗方法需根據技術性能指標設定,檢驗方法需優(yōu)先采用公認的或已頒布的標準檢驗方法(可參考本指導原則參考文獻中引用的相關標準)。
3.4附錄
產品組成組分及百分含量、X射線阻射性、微生物限度,以資料性附錄形式體現。
4.同一注冊單元內檢驗典型性產品確定原則
同一注冊單元內所檢驗的產品應當能夠代表本注冊單元內其他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提供典型性檢驗樣品的確定依據。對于錐度不同、錐度存在梯度設計的建議分別選取典型性產品。
5.研究資料
5.1產品性能研究
根據產品特性及臨床預期風險,開展物理和機械性能驗證,可參考YY/T 0495相關標準,選擇適用的項目進行研究驗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研究項目:
5.1.1產品外觀及包裝形式,必要時可提供圖示說明。
5.1.2尺寸信息:(1)長度,需產品全長應不小于28mm。對于其他長度,需提交長度設定依據;(2)錐度,需結合產品應用情景,明確產品尺寸及錐度設定依據,提交尺寸及錐度驗證資料。
5.1.3物理完整性,需提交產品無斷裂跡象的研究資料。
5.1.4 X射線阻射性,需提交產品X射線阻射性滿足至少6mm厚鋁板的阻射性的驗證資料。
5.1.5顏色標識,考慮產品錐度的辨別,建議采用顏色進行標識,設計顏色需由淺至深以此表明產品錐度的增加,提交產品錐度與顏色標識對應表。
5.1.6充填效果及封閉性能,結合產品臨床應用形式及操作步驟,提交充填效果及封閉性能研究資料,可考慮選用根管內應用試驗、離體牙或根管模型的根管充填封閉。關于根管內應用試驗及評價方式可參考YY/T 0127.3。對于離體牙、根管模型的封閉效果可采用觀察根尖3、6、9mm處橫截面進行牙膠密度(牙膠充填面積數)、染料滲透情況、葡萄糖微滲漏法等進行評價。需對研究結果進行合理性分析提交試驗結果可接受的支持性資料,可與已上市同類產品應用效果對比說明。建議參照臨床應用形式配合糊劑/封閉劑進行充填研究。對于擬應用于特殊根管的情形,需一并考慮離體牙根管結構或構建相應模型進行驗證。
5.1.7關于熱牙膠/牙膠棒,需提交與熱牙膠充填機的配合使用性能的研究資料。需對不同溫度設定下熱牙膠流動性、固化時間、輸送順暢性進行評價,并明確推薦的使用參數信息及確定依據,可結合充填封閉效果一并分析。對于單獨使用,不與根管糊劑配合使用的產品,需提交充填封閉效果及根尖周組織情況的研究資料。
5.1.8微生物限度,需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20年版)四部1105~1107非無菌產品微生物限度檢查法提交微生物限度驗證資料。
5.2化學/材料表征研究
提供產品各組成成分及百分含量的確定依據,提交各填料組分分散均勻的研究資料。明確產品的起始物質,列明產品生產過程中所需全部材料的化學名稱、化學結構式/分子式、分子量及其分布(如適用)、來源和純度(如適用)、使用量或組成比例、符合的標準和申請人的驗收標準及相關的安全性評價報告,建議以列表的形式提供。并說明原材料的選擇依據及來源。
5.3生物學特性研究
牙膠尖的生物學評價需涵蓋終產品,按照GB/T 16886.1《醫(y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1部分: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評價與試驗》中的系統方法框圖及《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印發(fā)醫(y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和審查指南的通知》中的審查要點進行風險評價,充分考慮電偶腐蝕、表面處理等因素的影響,必要時,根據GB/T 16886系列標準進行生物學試驗。生物學評定終點一般包括細胞毒性、致敏、刺激或皮內反應(或口腔粘膜刺激試驗)、急性全身毒性、亞急性毒性、慢性毒性、亞慢性毒性、根管內應用、遺傳毒性和致癌性。需要說明的是,經評價需開展生物學試驗的情形,如植入試驗包含并評估了足夠的動物數和時間點,且能從綜合植入評估獲得亞急性毒性、慢性毒性信息的,可不需要單獨進行亞急性和慢性毒性試驗研究。如果該醫(yī)療器械可能含有致癌性,宜在風險評定中考慮該終點。
5.4動物試驗研究
請根據《醫(y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第一部分:決策原則》要求,結合動物試驗“替代、減少和優(yōu)化”原則及醫(yī)療器械風險管理原則判定開展動物試驗的必要性。如需開展動物試驗,請參照《醫(y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第二部分:實驗設計、實施質量保證》進行研究方案設計和實施質量保證工作。一般對于工作機理明確、設計定型,生產工藝成熟,且不改變常規(guī)用途的牙膠尖產品不需要進行動物試驗研究。
5.5穩(wěn)定性研究
5.5.1貨架有效期
注冊申請人需參照《無菌醫(yī)療器械包裝試驗方法第1部分:加速老化試驗指南》或《無源植入性醫(yī)療器械穩(wěn)定性研究指導原則》中適用的部分提供加速穩(wěn)定性試驗或實時穩(wěn)定性試驗驗證資料。牙膠尖中部分成分具有溫度敏感性,對于選擇加速穩(wěn)定性研究的需一并提交老化溫度選擇的依據及合理性支持資料。
5.5.2運輸穩(wěn)定性
注冊申請人需提交運輸穩(wěn)定性驗證資料,證明在規(guī)定的運輸條件下,運輸過程中環(huán)境條件(例如:震動、振動、溫度和濕度的波動)不會對醫(yī)療器械的特性和性能,包括完整性和清潔度,造成不利影響。
5.6免于臨床評價支持資料
列入《免于臨床評價醫(yī)療器械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產品,充分考慮豁免情況不包括新材料、新作用機理、新功能的產品,注冊申請人需提交申報產品相關信息與《目錄》所述內容的對比資料以及申報產品與已獲準境內注冊的《目錄》中醫(yī)療器械的對比說明。關于申報產品與已獲準境內注冊的《目錄》中醫(yī)療器械的對比項目中結構組成的對比需包括產品組成成分及百分含量的對比;物理性能比對 尺寸、錐度;產品操作對比需考慮、充填效果、充填操作性的對比。針對對比資料中的差異部分,宜提交申報產品自身的非臨床研究資料證明差異性對臨床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未產生不利影響,證明申報產品與《目錄》所述產品具有基本等同性。
使用了新材料、活性成分、新技術、新設計或具有新作用機理、新功能的產品,不屬于《目錄》描述范圍的產品,注冊申請人宜選擇合適的臨床評價路徑進行評價。
(四)臨床評價資料
1.同品種醫(yī)療器械臨床數據
對于不屬于免臨床評價目錄內的產品,可按照《醫(y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中將同品種醫(yī)療器械的臨床數據用于支持申報產品的安全性、臨床性能和/或有效性的要求。
2.申報產品臨床試驗數據
經評價,確需開展臨床試驗的,注冊申請人可參照《決策是否開展醫(yī)療器械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明確需要開展臨床試驗的主要考慮因素,若開展申報產品臨床試驗,則需嚴格按照《醫(y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guī)范》進行臨床試驗,并提交完整的臨床試驗資料。臨床試驗的設計可參考《醫(yī)療器械臨床試驗設計指導原則》。
注冊申請人如有境外臨床試驗數據,可參照《接受醫(yī)療器械境外臨床試驗數據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提交相關資料。
(五)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樣稿
產品說明書和標簽需符合《醫(y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guī)定》和YY/T 0466.1《醫(yī)療器械用于醫(yī)療器械標簽、標記和提供信息的符號第1部分:通用要求》中的相關要求。牙膠尖長期常溫貯存脆性增加,需明確貯存條件。明確型號規(guī)格與根管銼對應關系(如適用)。對于熱牙膠/牙膠棒,需明確配合使用的牙膠充填機及推薦使用參數信息(溫度使用范圍)。
(六)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按照《關于公布醫(y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提交相關文件。
三、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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